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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4:24

(一)、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撤销赠与的条件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撤销赠与的条件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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