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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房屋实际占有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8:51:48

法律上关于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并非限定于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实际管控之中即属于“实际占有”。

最高院房屋实际占有的认定

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所谓“烂尾楼”)等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最高院房屋实际占有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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