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律条款中,有两组数字,分别是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分别是月利率2%和月利率3%。从条款内容分析,合法利率共分三个区间,第一个区间是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属于合法区间,受法律保护。第二个区间是年利率24% 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未付的不支持,已付的不返回。第三区间是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无效区间,这个区间的利息,即使给了也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