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类型的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签订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