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财物清点完毕后,可以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