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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08:41:48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的情况如下: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是什么

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半年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多支付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是什么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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