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提前搬走的话,承租人是有权拒绝的。也就是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子直至租赁期限结束。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