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