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如下几种: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