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是不能的。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第五款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