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
三、如诉讼时只有借条,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如诉讼时只有欠条,还需准备欠条产生的原因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