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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11:45:5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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