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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08:54:15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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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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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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