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如下: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3、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