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因为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