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转让需要告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的方法: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