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案通过,可以随时解压,不会影响公司企业的重组事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