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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3-09-09 08:54:40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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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3、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4、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5、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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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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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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