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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1:49:21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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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 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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