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相关流程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