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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4:42

劳动合同解除期限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符合法定立即解劳动合同除情形的,可以不受解除期限的限制。

劳动合同解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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