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应对其使用了生产者的产品、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被侵权人损失及损失与该缺陷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要件举证证明,生产者应对缺陷产品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举证证明、销售者应对产品存在缺陷不存在过错举证证明。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