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会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