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的总和。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拥有这四项权利的拥有人,并不是单纯的拥有一项或者两项权利。
《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