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第一个风险就是你的质押方要担心他是否会携带质押物逃走因为质押物一般会高于你所得到的资金。
第二个就是万一你无法还款那质押物的去向问题。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