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5、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参保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需经接诊医师提出初步意见,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一)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二)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三)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四)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五)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