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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4:37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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