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济南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职工和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