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不一定要预交。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费,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根据相关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