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已办理本市商业银行自有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每年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同时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