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办理同行内转移的,单位经管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行内转移凭证单位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跨行转移的,需经单位经管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凭证单位证明先到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再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 、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济南市时,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单位证明;
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经管理中心办理审批同意后,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
3 、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入济南市时,持单位证明、济南当地公积金缴存账单(需银行盖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变更缴存银行和单位经办人的,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其他事项的,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缴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