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

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15 00:43:03

被告人不能看案卷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卷宗不能给当事人看么

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是否有权阅卷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是否有权阅卷,可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刑事判决没有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被释放的,被告人没有直接的阅卷权。第二种是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被释放,可以向法院查阅诉讼档案,但只能阅正卷,可以查阅、复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庭调取的派出所询问笔录被告有权查看吗?

法庭调取的派出所询问笔录被告有权利看,但法院一般是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并进行质证,其他阶段法院一般不让看或复制带走的。

法律分析

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笔录形成时,当事人应当查看自己的笔录清楚之后签字,但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当事人不能随便查看。笔录必须要当事人自己看清楚,看看是不是上面写的就是自己说的,还要最终签字确认,核对查看自己的笔录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阅案卷时,家属可以看案卷吗

不能,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刑事责任,依法由当事人自行独立承担。从法律上讲,家属与普通人一样,与案件毫无关系,根本无权查阅案卷。但是,如果家属依法作为辩护人的,可以按正常程序依法查阅、复制、摘抄卷宗材料。

法律分析

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是不允许家属查看的,但被告人的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持有关委托手续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找法院,法院会允许查看案件卷宗,并通过适当方式来复制摘抄,以供律师在准备案件时使用。但辩护律师能看到的只是法院正卷。但辩护律师要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辩护律师引用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押犯罪嫌疑人同罪见面和交流。其他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在押和通讯。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指控,起诉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日起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有权在任何时候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受害人可以查阅刑事案件卷宗吗?

法律分析:如果受害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公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当然就有权利查阅案卷,否则,案卷不会给受害看。

1、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就是被害人,不能称为”原告“,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告人“,与民事诉讼法有区别。

2、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通常是不允许查阅卷宗。如果需要,可以向检察院说明理由,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件宣判无罪后,被告可以查阅卷宗吗?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判结束后不能查阅自己的案卷,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帮助被告人做无罪或者最轻的辩护,辩护人已经查阅过所有的关于程序和实体的案卷。

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所以不允许被告人查阅。这点不同于民事案件。

温馨提示:
本文【被告人能不能看案卷材料】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