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单位变更缴存登记。单位发生下述情形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名称、性质(单位类型);
地址、法定代表人、缴存银行、单位经办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不迟于下次办理汇缴等业务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