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约邀请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此时,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