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他项权利是包括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对房屋的处分权利。
在他项权证的约束期间,并不对该套房产拥有完全产权。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