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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6:21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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