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可以单方终止医疗事故鉴定。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