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抵押是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