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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6:42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权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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