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