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