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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以结婚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8:49:46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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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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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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