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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8:12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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