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