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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5:12

分公司解散,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分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

分公司解散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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