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2:01

借贷合同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谓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