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是指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无厂址的产品。
遇到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三无产品”的,可以进行工商举报,对相关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
若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为“三无产品”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起诉要求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