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医疗纠纷的类型中,患者受到人身损害是否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比较常见,除此之外,还包括因为违约和侵权引起的纠纷等。在发生纠纷后,医患双方首先应考虑进行调解,因为诉讼的过程耗时较长,且耗费人力以及物力,如果确实调解不成,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上诉期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