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