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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公证过后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3:48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权。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权。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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